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雨山法院消息,覬覦他人貨車發動機,實施盜竊,并將盜來的發動機安裝在自己的貨車上。近日,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陳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據了解,2019年,陳某某承接并雇傭他人車輛從事貨物運輸業務,同年9月,曹某某租賃王某的貨車到陳某某處運輸貨物,平時車輛免費停放在陳某某經營的停車場,2020年1月,曹某某將貨車停放在該停車場內,電話通知車主王某及時取走,因疫情等原因,該車被長期停放。2020年4月,陳某某駕駛的貨車發動機損壞,便安排他人將王某貨車發動機竊取,安裝至自己駕駛的貨車上,同年8月,王某發現車輛發動機被盜遂報警,后公安機關電話詢問陳某某時,陳未如實告知偷竊發動機一事。2020年9月4日上午9時許,陳某某主動至馬鞍山市公安局安民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733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某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自愿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對量刑協商結果予以確認,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實施意見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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