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案件,最終依法判決狗主人王某賠償傷者各項損失6000余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13日下午,原告張某瑞和同學王某俊相約到楊廟鄉某村玩耍,在該村被被告王某飼養的狼狗咬傷腿部。原告被咬傷后,在某衛生院初步治療和注射狂犬疫苗五針花費1895.1元,該費用由被告支付。后原告在固鎮縣某醫院治療,被告掃碼預支付1700元。最終,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包括誤學費在內各項損失共計49100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公民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被告作為狼狗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被告庭審中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原告被狼狗咬傷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通過被告庭審中的陳述可知,其飼養的系狼狗,約50余斤,應屬于烈性犬,被告在日常飼養過程中應加強管護,避免給他人造成傷害,當日其飼養的狼狗將原告咬傷,根本原因在于被告疏于管理。原告受傷時已超過14周歲,系初中學生,要求監護人時刻陪在身邊顯然過分苛責,被告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據此,法院遂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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