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雙方雖系同事關系,但仍未能握手言和,遂作出被告鄒某君賠償原告王某各項損失合計11000余元。
經審理查明,原告王某與被告鄒某君均系電信公司某營業廳的職工。2021年3月2日9時許,原、被告在營業廳內因瑣事發生口角,后發生廝打。被告用拳頭擊打原告頭部,致原告受傷。經醫院診斷,原告為腦震蕩且身體多處損傷。另查明,原、被告發生爭執后,派出所出警處理,對原告王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對被告鄒某君處以罰款500元和拘留8日的行政處罰。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應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證明被告毆打原告致原告受傷,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被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原告在本次爭執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不法行為,同樣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故也存在一定過錯。故原告其對損害的發生亦負有一定的責任,應減輕被告的民事責任。綜合原、被告所受處罰情況,被告應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本院酌定被告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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