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2月3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公開發布了《關于行政處罰決定書(黃環罰字〔2021〕9號)的說明》,根據該信息,黃山市徽州區聚能供熱有限公司因相關環境違法行為被予以罰款30萬元。
該信息稱,2021年8月26日,黃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徽州區大隊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黃山市徽州區聚能供熱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該公司操作工于8月26日上午9時20分左右將煙氣在線監測設備中“二氧化硫參數B”由“1”改成“0.8”,造成二氧化硫在線數據比實際值偏低20%;9時23分,第四方馬鞍山市桓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對你公司巡查時,你公司操作工將“二氧化硫參數B”由“0.8”改成“1”。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被予以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圓整的行政處罰。該處罰決定落款時間為2021年11月24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