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壽縣一男子張某某通過拉車門的方式試,沒想到發現一輛白色捷豹車門未上鎖,翻找盜走扶手箱中現金14800元。日前,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被告人張某某返還被害人喬某人民幣一萬四千八百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張某某從壽縣窯口鎮駕駛兩輪電動車到壽縣新城區,先后在壽縣賓陽大道北段,通過拉車門的方式試探,尋找車門未上鎖或者能夠輕易打開的車輛,試圖盜竊車內財物。13時許,張某某到壽縣明珠大道一處停車場,通過拉門試探,發現被害人喬某的白色捷豹車輛未上鎖,遂進入車內盜走放在扶手箱中現金148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盜竊17000元,僅有被害人喬某陳述,無其他證據相印證,被告人當庭認可盜竊14800元,從有利于被告人原則,本案盜竊數額應認定為14800元。被告人張某某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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