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馬鞍山市雨山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土雞”案,被告人陶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陶某某使用的電動車一輛予以追繳沒收;責令被告人陶某某退賠違法所得1730元。
據了解,2020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陶某某攜帶手套、編織袋等作案工具,駕駛電動自行車先后至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江寧街道、馬鞍山市經濟開發區前進社區的多個自然村,多次竊取他人圈養的土雞196只,價值人民幣17289元,并低價出售給家禽零售商戶王某某(另案處理),獲利人民幣9730元。2020年12月28日,被告人陶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主要犯罪事實。2020年12月30日,陶某某退繳贓款人民幣8000元,已由公安機關發還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728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朱慶玲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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