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蚌埠市一男子馮某某采用刀割掛繩的方式,盜竊他人脖子上的金吊墜,后被警方抓獲歸案。日前,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馮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馮某某,男,1973年出生于安徽省懷遠縣,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蚌埠市禹會區。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6月1日8時許,被告人馮某某騎電瓶車來到蚌埠市蚌山區一家超市旁的菜攤前,采用刀割掛繩的手段,竊得張某孫子脖子上掛著的金牌吊墜一個。2021年6月23日,經蚌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定,被盜物品價值為2190元。
案發后,被盜金牌吊墜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有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盜物品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理。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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