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渦陽法院微信公號消息,12月3日,渦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飛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飛在擔任單集林場黨委副書記、場長,丹城鎮黨委書記期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17.329萬元,數額較大;利用其本人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以及利用其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22.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八條之規定,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某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并作最后陳述,被告人張某飛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認真悔過。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被告人近親屬旁聽了庭審,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期進行宣判。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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