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淮南女子王玲(化名)懷疑有人要害她,用給女兒治病的30余萬元付了新房的首付款,準備“到很遠的地方躲起來”。記者11月29日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審理查明,王玲在購房期間患有精神疾病,判決房產公司與其購房合同無效,并退還購房款。
去年2月,王玲的愛人突然發現她變得多疑,整天胡言亂語,胡思亂想,還無故發笑,便陪她去合肥就診,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由于王玲拒絕服藥,導致其病癥日益加重,從今年初開始,總是疑心有人要害她,鄰居家不小心發生了火災,她以此認定,有人要放火害她。愛人又陪王玲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伴有精神病癥狀的重度抑郁發作。
今年3月,王玲背著愛人與淮南一家房產公司簽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付了30多萬元首付款。愛人發現錢沒了,多次詢問王玲,才得知其為躲避認識的人對她追殺去買房了。由于這筆錢是借來給女兒治病的,家里根本沒有能力購房。
今年6月,王玲愛人委托司法鑒定所對王玲精神狀態及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王玲患有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郁癥,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之后,王玲的愛人以王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找到房產公司要求退款遭拒,便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認定這份購房合同無效,并退還購房款。
法院審理查明,王玲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對其所購房屋的鄰居是什么人比較關注,并由置業顧問當場電話確認上下樓買方情況,王玲了解滿意后才商談下定。一般情況下買房人選購房屋時會對房屋質量、戶型朝向、配套設施、區位情況等著重了解,而王玲則將鄰居的身份作為是否購房的重要參考。結合王玲之前就診記錄及司法鑒定意見書的精神檢查結果記載:其患病期間一直懷疑有人要偷她東西、老家有人要害她,存在被竊被害妄想,不想活了,想買房到很遠的地方躲起來,自生自滅。可見該心理活動與王玲在住所地以外地區選購房屋時的表現與動機相印證。
法院認為可以推定王玲在選購房屋及簽訂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系出于非正常的購房動機,說明其正處于精神疾病發作期間,并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應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最終判決王玲與房產公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房產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王玲已支付的購房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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