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淮南發布微信公號消息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殷某侵犯著作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殷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馬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鄭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被告人殷某、馬某某、鄭某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依法予以沒收;扣押的涉案侵權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銷毀。
2020年5月25日,淮南文化執法人員在某快遞點巡查中發現,該網點對外郵寄疑似非法出版物,結合現場檢查情況和現場負責人吳某供述,一個在大通境內復制印刷涉嫌侵權出版物并通過“中傳考研在線”淘寶店鋪售的案件浮出水面。文化執法支隊立即召開案情分析會,對案件偵辦進行安排部署,針對淘寶網店,第一時間制作遠程勘驗筆錄鎖定證據,并前往杭州淘寶公司獲取銷售記錄證據;針對快遞點查獲的出版物,積極與著作權人取得聯系,及時獲取作品授權情況證明。
經數日蹲守,市文化執法支隊在大通區公安分局配合下于5月28日查處了非法印刷窩點,查獲了印刷設備、成書余冊及大量未及時裝訂的印刷品,經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立案調查后,查明該侵犯著作權行為已符合情節嚴重的基本情形,將此案正式移送公安機關。6月11日,大通區公安分局依法受理并予以刑事立案。后經追根溯源,深挖細查,文化與公安辦案人員前往深圳、淮南等地實施抓捕、調查取證,共抓獲犯罪嫌疑人殷某等3人,該案一舉告破。
執法人員搜集相關線索證據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至 2020年5月期間,被告人殷某通過淘寶網購買各種考研類書籍和資料,在未取得任何出版社授權的情況下,然后聯系被告人馬某某,向其提供需要復制的考研資料并提供目錄共計 148 種,被告人馬某某、鄭某某夫婦使用存放于家中已閑置的打字復印設備,按照殷某的要求為其大量復印、裝訂上述考研書籍和資料。同時,殷某在淘寶網上注冊了一家名為“中傳考研在線”的店鋪對外銷售上述考研書籍和資料,并由鄭某某將印制完成的書籍和資料送交淮南市中通速遞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發往全國各地的淘寶買家手中。
審查起訴中,公訴機關立足捕訴一體辦案優勢,發揮審前主導作用,圍繞主要非法經營數額認定以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認定等關鍵問題,數次召開聯席會議,優化收集固定證據,為順利起訴奠定基礎。被告人殷某等3人涉嫌侵犯著作權被提起公訴,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殷某、馬某某、鄭某某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復制發行他人文字作品 547 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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