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檢察消息,近日,由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余某某、江某某涉嫌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一案,由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2021年2月,金寨縣公安局燕子河派出所在工作中發(fā)現,被告人余某某、江某某等人使用彈弓等工具獵捕一只野雞。民警隨即前往查看,在余某某家中發(fā)現疑似野雞死體。后經查明,被告人余某某伙同被告人江某某先后四次到金寨縣燕子河鎮(zhèn)某山場使用彈弓和鋼珠獵捕三只疑似野雞。經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三只疑似野雞均為勺雞,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金寨縣林業(yè)局評估核定,勺雞基準價值標準為每只1000元。
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余某某犯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二、被告人江某某犯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三、扣押在案的五只野生動物死體,音響、彈弓、摩托車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檢察官提醒,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提醒廣大群眾,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tài)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系生態(tài)系統平衡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捕殺野生動物會造成物種數量減少,使生態(tài)系統遭到破壞,導致環(huán)境惡化、氣候異常,最終危及人類的生產與發(fā)展。因此,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在此呼吁,希望每一位公民能夠認真學習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guī),做到不濫捕濫殺野生動物,與大自然和諧相處。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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