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亳州市渦陽縣生態環境分局查處一起非法貯存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7月27日,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渦陽縣大隊在檢查中發現,曹市鎮黃塘行政村老雙廟馮自然村一廢棄的房屋內,存放有56個鐵桶,桶內盛滿了樹脂殘渣及殘液,桶身標簽顯示為聚酯多元醇、聚氨酯樹脂,經查閱《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屬于危險廢物,現場稱重共計11.5噸。經查,56桶危險廢物是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某企業轉移至渦陽縣曹市鎮,交給渦陽人吳某某貯存在廢棄的房屋內,且吳某某無危廢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和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渦陽縣生態環境分局對吳某某非法貯存危險廢物的行為給予10萬元行政處罰,責令其將所危險廢物交給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并支付處置費用3萬元。
同時,該案件線索已移交紹興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處理。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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