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問:近期馬鞍山市主城區交警部門要求騎電動車必須戴頭盔,是否有相關政策依據?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表示,關于咨詢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政策的問題,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真調查,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經查,我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內,未強制規定駕乘電動自行車要佩戴安全頭盔,但是根據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涉及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中,80%的致死原因為顱腦損傷,佩戴安全頭盔能夠有效保障電動車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此,從2018年開始,公安部就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要求各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倡導、鼓勵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主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為此,為切實保障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結合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在全市開展了宣傳活動,積極倡導、鼓勵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在實際的公安交通管理過程中,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現場開展“點對點、面對面”的交通安全宣傳,倡導市民主動佩戴安全頭盔。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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