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鄰里之間因為瑣事經常吵架,畢某竟然積怨成仇,蓄意在鄰居朱某家水桶中投放農藥報復。記者10月25日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畢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一審判處畢某有期徒刑3年。
畢某與朱某均居住在同一村組內,兩人為鄰里關系,在案發前經常為瑣事吵架產生矛盾。2021年6月5日清晨,喝酒后的畢某乘朱某外出之際,從家里拿了一瓶草甘膦異丙胺鹽農藥潛入到朱某家院子里,將農藥倒在了水房內的一個白色水桶內。聽到院外有人咳嗽,畢某慌忙逃走時將瓶子和剩余的農藥扔在了離朱某家不遠處的溝里。朱某回家后準備喂雞,在用瓢舀水時發現水中有股農藥味,再看看水桶中的水有浮沫,懷疑有人投毒,隨后向警方報警,警方通過偵查將畢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畢某為泄私憤,在朱某家水桶內投放農藥,其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幸未造成嚴重后果,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因畢某系初犯、偶犯,且取得朱某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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