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被告劉某仁、劉某夫婦二人被判依法償還原告王某勇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
2018年7月27日,劉某仁、劉某夫婦以經商周轉資金為由,向王某勇借款300000元,雙方約定借期5個月,月利率2%。劉某仁、劉某給王某勇出具了借條和收條,次日,王某勇將300000元通過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支付給劉某仁。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間,劉某仁、劉某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賬戶分十四次償還王某勇125500元。
上述事實有當事人陳述,借條,收條,銀行轉賬匯款回單,庭審筆錄在卷佐證。劉某仁、劉某已償還王某勇125500元,未約定是償還利息還是本金,應當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抵允。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王某勇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與劉某仁、劉某之間存在借貸合意,且已將借款交付給劉某仁、劉某使用,雙方的民間借貸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劉某仁、劉某依法應當按照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編輯: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