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一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將30多斤的繩子從33樓拋下,險些砸中一名兒童,工人崔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該案系“高空拋物”行為入刑后,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的首例高空拋物案,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13日10時許,被告人崔某某在亳州市高新區某小區34棟樓頂施工時,在未觀察清楚地面隱患的情況下將其施工的繩子(重約38斤)從33樓拋下,該繩子掉在34棟小賣部門前四米處的公共區域,險些砸中一名途經的兒童。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崔某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崔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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