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省司法廳網消息:近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予以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許可證號:340112122,合肥市高新區創新大道2800號創新產業園二期G4棟A區6層601。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安徽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安徽省司法廳對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在開展親子鑒定業務中,未按照規范要求由鑒定人親自提取檢材,而是通過中介郵寄方式獲取檢材用于鑒定,明知可能會造成鑒定結果失實,違規開展親子鑒定活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于2021年5月21日依法向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送達了《安徽省司法廳行政處罰告知書》(皖司罰鑒告﹝2021﹞3號),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
經查明: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在開展親子鑒定業務中,未按照規范要求由鑒定人親自提取檢材,而是通過中介郵寄方式獲取檢材用于鑒定,明知可能會造成鑒定結果失實,違規開展親子鑒定活動。其中,皖中衡司鑒[2018]物鑒字第406號、561號、601號司法鑒定意見存在失實,為虛假鑒定。以上事實有合肥市司法局《關于建議省司法廳給予中衡司法鑒定中心行政處罰的報告》,公安、檢察院等部門移送的調查材料佑證。
安徽省司法廳認為,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安徽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作虛假鑒定的”規定。經2021年9月22日廳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依據《安徽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予以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另據安徽省司法廳同時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安徽中衡司法鑒定中心的兩名司法鑒定人因違規出具親子鑒定被撤銷登記(點擊見詳細報道)。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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