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舒城小伙程某發現異地處理違章“有利可圖”,伙同交警隊輔警王某,對在王某處辦理車輛違章處理,并不愿提供車輛證件的外省違章車輛,程某便偽造機動車行駛證及內芯幫其消除違章以牟利。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10月12日上午了解到,舒城縣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以來,被告人程某為他人代為辦理車輛違章處理事宜并從中牟利,因此結識舒城縣交通管理大隊輔警王某(另案處理)。后程某為便于辦理車輛違章處理事宜,用行賄的手段請托王某為其提供幫助。同年6月,安徽省交通管理部門開展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后,為順利處理不愿提供車輛證件的外省違章車輛的違章事宜,程某購置了機動車行駛證內芯、外套、相片紙、打印機等材料和設備,根據違章車輛車主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機動車行駛證)圖片信息,在其位于舒城縣的住處偽造機動車行駛證,并利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在王某處辦理車輛違章處理事宜。
2021年1月21日,程某被舒城縣公安局辦案民警書面傳喚到案,并在其住處及為其幫忙的孫某的車內共計查獲機動車行駛證30本和電腦、打印機及機動車行駛證內芯等制證設備和材料。經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鑒定,查獲的30本機動車行駛證均為假證。
另查明,2021年1月20日,舒城縣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程某持有手機4部,扣押孫某持有機動車行駛證19本、電腦主機1臺、打印機2臺、廣告貼紙17張、機動車行駛證內芯130張、行駛證復印件65張、行駛證成品和半成品34張、切卡機1臺、高光相紙2本、機動車照片40張、身份證復印件13張、機動車行駛證塑封封皮439張、行駛證外套245本、廣告卡紙22張。從孫某處扣押機動車行駛證11本。經查,上述扣押物品均系被告人程某所有。
今年9月2日,被告人程某向法院提交申請一份,自認違法所得10000元,并委托其親屬代為退繳。同年9月10日,程某親屬向本院繳納程某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偽造國家機關的證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判決: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程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程某犯罪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內芯等予以沒收并銷毀;沒收被告人程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上繳國庫。
陶濤 張楚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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