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0月8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在人民網回復網友“養老保險能否補繳”時表示,按文件規定,只允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未參保繳費時段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于1996年1月1日。申請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具體如下:
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下崗時當時單位沒有給辦養老保險,以至到現在都沒繳交保險金,因為社保局沒有檔案。現在還能不能補繳保險?
宿州市人民政府回復:2021年9月28日,埇橋區人社局工作人員已與您聯系詢問基本情況,并就養老保險能否補繳問題告知您有關情況:按文件規定,只允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未參保繳費時段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于1996年1月1日。申請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職工已經離開用人單位的,可由原單位提出補繳申請;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承接原單位職工管理職能的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國有、集體企業因改制破產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原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時,應向補繳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累計補繳費年限不滿3年的,需提供補繳人員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始檔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工資發放原始憑證和對應的會計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累計補繳費年限一次性或累計超過3年(含3年)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具體包括: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審計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文書;實施勞動監察行政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文書;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形成的仲裁文書等。您可與原單位聯運公司聯系,由聯運公司按照上述規定提供申請材料,埇橋區人社局社保中心審核相關材料后,確定補繳時間段,辦理參保補繳手續。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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