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太和檢察院消息,近日,太和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三人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案件向太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對三名被告人李某某、丁某某、見某某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提出了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以來,太和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件。
2021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車管所通過搭訕認識了到車管所辦事的常某某,通過聊天了解到常某某因酒駕被吊銷駕照需要重考科目一,李某某表示其可以幫助常某某通過科目一考試,并約定考試通過后收取費用7000元,當時常某某先給李某某微信轉(zhuǎn)賬3000元。
2021年5月份,王某某因酒駕被吊銷駕照需要考科目一,因本人不會操作電腦無法通過,通過葛某某聯(lián)系到被告人丁某某,丁某某表示能幫助其考過科目一,王某某通過微信先后向葛某某、丁某某分別轉(zhuǎn)賬4000元和8000元。后丁某某聯(lián)系被告人見某某,讓其幫忙安排自己的學員王某某通過科目一考試,見某某表示可以,隨后聯(lián)系被告人李某某,并約定考試當天在車管所附近見面。
5月28日上午,王某某、常某某在車管所預(yù)約考試成功后,李某某給二人安裝好作弊設(shè)備并調(diào)試好,在被告人李某某的手機上可以看到攝像頭拍攝內(nèi)容并聽到說話,隨后由丁某某開車送二人進考場參加考試,在考試過程中二人使用無線通訊設(shè)備作弊被發(fā)現(xiàn)。三名被告人在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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