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今年3月的一天,當涂縣的潘女士在步行途經當地九曲橋西端橋岸連接處斜坡時,不慎滑倒致骨折。事后,潘女士將橋梁的建設方和管理方——當涂縣市政管理所告上法庭。日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即當涂縣市政管理所擔責30%,支付潘女士10787.09元。9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民事判決書,披露了事發詳情。
事發:雨天路滑,女子過橋時摔傷
據了解,2021年3月27日上午,潘女士步行至當涂縣姑孰鎮護城河上九曲橋西端橋岸連接處斜坡,由于天空正在下雨,潘女士下斜坡時不慎滑倒,后無法動彈,立即撥打110報警,經110指揮中心聯系120急救中心,120救護車將原告送至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八六醫院,后經該院診斷為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及左小腿軟組織傷,潘女士住院治療。
事后,潘女士將當涂縣市政管理所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當涂縣市政管理所賠償醫療費等合計35956.97元。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當涂縣市政管理所作為案發地的九曲橋改造工程的建設方和管理方,應當考慮到九曲橋人行通過的安全,并設立安全提醒告示牌,而案發時并未設立。
九曲橋西邊與東城水岸岸邊連接處在案發時是全斜坡,盡管使用的是PC磚(防滑磚),但在雨雪天氣通過九曲橋的安全隱患還是存在。案發當時天正下雨,潘女士系下坡,其一只手拎菜,一只手打傘,本身防護意識也不強,導致不慎摔倒受傷。
綜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對當涂縣市政管理所應承擔的責任可酌定為30%,經計算,當涂縣市政管理所應當賠償10787.09元(35956.97×30%)。遂判決:當涂縣市政管理所支付潘女士10787.09元。
終審:管理方擔責30%,賠償萬余元
潘女士認為,當涂縣市政管理所對九曲橋改造工程設計不合法不合理,且工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應認定當涂縣市政管理所在本案中存在嚴重過錯。在案涉斜坡存在巨大安全隱患的前提下,一審法院判決當涂縣市政管理所承擔30%的責任,屬于主次責任劃分錯,明顯不當,于是提起上訴。
馬鞍山中院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當涂縣市政管理所作為九曲橋改造工程的建設方和管理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潘女士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侵權責任。潘女士作為成年人應對自身行為盡合理謹慎注意義務,其在下坡時防護意識不強,導致不慎摔倒受傷,應承擔主要責任。一審綜合雙方過錯程度,酌定當涂縣市政管理所承擔30%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
綜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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