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jù)郎溪縣人民法院消息:9月17日,郎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28人串通投標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4月,郎溪縣重點工程建設服務中心委托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站代理發(fā)布某項目的招標公告。被告人韓某某得知此招標信息后欲參與競標。為了能夠提高自己的中標概率,韓某某找到被告人吉某某,讓吉某某幫忙聯(lián)系20家建筑公司圍標,承諾支付每家公司2500元的投標費用,要求以項目招標控制價692萬元下浮45%左右進行報價。后韓某某、吉某某、余某某、范某某分別聯(lián)系了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以21家公司的名義參與圍標。韓某某通過上述被告人拉低平均報價,進一步估算出中標價格可能在招標控制價的81%至83%左右。后韓某某找到另3名被告人,分別以另3家公司的名義,在招標控制價的81%至83%區(qū)間內進行報價參與投標。上述24名被告人明知韓某某、吉某某、余某某、范某某等人在組織圍標,仍然按照其要求參與投標。2020年5月,該項目開標并由安徽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中標,中標價為556萬元。而韓少杰安排的另外2家公司分別為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案發(fā)后,各被告人均主動投案,并退繳違法所得。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某某、吉某某、余某某、范某某等28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當庭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該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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