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王某某酒駕后被交警查獲,試圖下車逃跑被抓回交警隊,王某某在交警隊里又是踹警車,又是毀壞辦公樓電動門,可謂是囂張至極,結果落了個賠錢又領刑的下場。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 年 5 月 21 日 17 時 45 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亳州市億都沐海水城門口時,被交警部門查獲,后下車試圖逃跑被抓回。經安徽東升司法鑒定所鑒定,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 219.5mg/100ml。
當天 19 時許,在亳州市高新開發區交警四大隊院內,被告人王某某酒后任意損毀院內財物,造成一輛帕薩特警車左前車門被踹癟、辦公樓電動門以及大門口升降桿被損毀。經亳州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被損毀的財物價值人民幣 3698 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實施尋釁滋事犯罪以后于同年 7月 8 日到亳州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投案,并支付電動門、升降桿維修費用人民幣 3563 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應予依法懲處且應數罪并罰。被告人王某某實施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賠償被害單位損失,有坦白情節,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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