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從簽合同到現在供貨有近400萬元了,但是目前只給了我們70萬元的貨款。”近日,渦陽縣心宇運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杰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反映稱,去年他們公司和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簽訂地材采購合同,按照合同上面的結算和付款方式,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每個月都應該支付貨款的80%,但是一年過去了,還剩下320多萬元的貨款沒有支付,“找他們公司和擔保人,就說是沒錢。”那么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對此,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進行了采訪。
合作方反映:簽了合同卻不按合同支付貨款
王杰是渦陽縣心宇運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他們公司與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甲方,簡稱鑫照公司)簽訂地材采購合同。“我們是給鑫照公司供應材料,屬于乙方,材料主要有用于修建鐵路工程的道砟、碎石、水泥等。” 王杰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介紹,從去年雙方簽訂合同后,他們就開始供應材料,一共供應了價值近400萬元的材料,但是目前鑫照公司只支付了70萬元的貨款,還剩下320多萬元的貨款遲遲沒有支付。
“按照合同是每個月結算供貨款的百分之八十。” 渦陽縣心宇運輸有限公司的合伙人陳先生說,因為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遲遲不支付貨款,現在他們也沒有再向該公司供應材料了。
陳先生也向記者提供了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照片。從合同內容照片中記者看到,在結算及付款方式一欄中,寫著“結算周期是上月的21日至當月的20日為一個結算周期,”并且還寫著“甲方對單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進行核實后,作為支付的依據。在扣除該批物資價值5%的質量保證金后,90天內向乙方支付該批物資價值80%的貨款,再次月付剩余的15%。”
貨款遲遲不支付,陳先生稱無奈之下他們已經起訴了鑫照公司,并且渦陽縣人民法院也進行調解。然而,陳先生告訴記者鑫照公司并沒有履行調解的協議內容。
法院立案: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陳先生提供的安徽省渦陽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中看到,上面寫著“原告渦陽縣心宇運輸有限公司訴被告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任士干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
據該民事調解書顯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渦陽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欠渦陽縣心宇運輸有限公司貨款3224073.35元,自愿于2021年8月15日前給付80萬元,于2021年10月15日給付100萬元,余款1424073.35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給付完畢。二、如被告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日期給付,原告可對未支付的全部債務申請強制執行。被告并同時按2021年3月份的LPR對未給付的部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債務履行完畢之日止;三、被告任士干對本調解協議的第一、二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渦陽縣人民法院予以確認。
記者看到,該民事調解書落款時間是2021年7月15日,并蓋有渦陽縣人民法院的章。
法院回應:正在網絡查控階段,大概還要等一個星期時間
9月12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電話聯系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但是卻無人接聽。
陳先生向記者介紹,他們供應的材料是用于渦陽縣信湖煤礦鐵路工程,與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其中擔保人是任士干。
9月12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也電話聯系任士干。任士干告訴記者,他是擔保人,如果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沒有及時支付渦陽縣心宇運輸有限公司貨款,作為擔保人有連帶責任,“但是我個人沒有能力支付,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我接受。”
9月12日,記者聯系上渦陽縣人民法院負責“原告渦陽縣心宇運輸有限公司訴被告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任士干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名劉姓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今年7月確實已經對雙方進行調解,并且雙方達成協議。對于王杰所反映的安徽鑫照商貿有限公司未履行協議內容,該工作人員表示,據他了解目前渦陽縣心宇運輸有限公司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對于強制執行的進展情況,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由執行法官負責,具體情況他并不清楚。
9月13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電話聯系渦陽縣人民法院了解渦陽縣心宇運輸公司申請的強制執行進展情況,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正在網絡查控階段,大概還要等一個星期左右時間。”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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