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懷遠縣一學校兩男生課間互相追逐,其中小濤(化名)拽住小晨(化樂),致其臉部撞上教室后門,導致牙齒受傷。事后,小晨家人將小濤及學校告上法庭索賠。日前,懷遠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小濤的監護人賠償小晨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鑒定費等各項損失合計9873.83元;被告涉事學校賠償小晨各項損失合計7405.37元。
事發:兩男生課間嬉戲追逐,一人磕斷牙
據了解,小濤與小晨為懷遠縣一家學校的同班學生。2020年12月24日上午課間休息時,小晨拍打一下小濤,然后跑出教室,小濤隨后追趕,兩人先后從教室外走廊跑到教室后門并進入教室。
當小晨從后門再次跑出教室時,小濤遂拽住小晨,小晨因背后突然受力,致其面部磕到教室后門外側,導致牙齒受傷。
小晨當日被送至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診療,經診斷:11牙(右上中切牙)折斷(漏髓),12牙(右上側切牙)折斷,11、12牙震蕩。
事后,小晨家長將小濤及其學校告上了法庭,索賠醫藥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31285.8元。
法院:拽人學生擔責40%,學校擔責30%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其健康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小晨因小濤侵權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小濤和懷遠縣某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該案中,小晨拍打小濤系小濤追趕、拉拽小晨并導致其牙齒磕傷的誘因,其對自身損害后果的發生存有過錯,可適當減輕兩被告30%的責任,即自行承擔30%的責任。案發時,小濤已年滿13周歲,應當預見其在小晨奔跑過程中突然拉拽小晨,可能導致小晨損害后果的發生,由于小濤實施上述行為,導致小晨牙齒磕傷,可對小晨的損害后果承擔40%的責任,在小濤侵權行為發生時,因其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學校作為教育管理機構,對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在校學生應進行必要的安全和自護自救教育,被告懷遠縣某學校提供的現有證據尚不能充分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可承擔30%的責任。
經法院核實確認,小晨因牙齒受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合計24684.58元。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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