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公開通報七起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占地典型案件?,F將有關案件情況通報如下。
一、來安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服務中心違法占地案
2020年5月,來安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服務中心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來安縣新安鎮土地834.7畝(耕地508.38畝)建設公園大道及文化路東延。2020年11月,來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案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對新建構筑物予以沒收,并處罰款人民幣4476955.65元。來安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服務中心給予責任人董某某、王某某、張某某政務處分。該案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來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移送來安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徽省合樅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占地案
2020年8月,安徽省合樅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舒城縣湯池鎮、干汊河鎮、闕店鄉土地499.7畝(耕地198.44畝)建設德州至上饒國家高速公路合肥至樅陽段(六安段)。2020年10月,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案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對新建構筑物予以沒收,并處罰款人民幣2459426.3元。安徽省合樅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給予責任人曹某某政務處分。該案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移送舒城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三、來安縣汊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違法占地案
2020年5月,來安縣汊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來安縣汊河鎮土地483.2畝(耕地348.74畝)建設臨溪路等15條道路。2020年11月,來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案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對新建構筑物予以沒收,并處罰款人民幣2773147.25元。來安縣汊河經濟開發區黨委給予責任人余某某黨紀處分。該案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來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移送來安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四、渦陽縣城關街道辦事處大建辦違法占地案
2020年11月,渦陽縣城關街道辦事處大建辦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渦陽縣城關街道辦事處土地49.85畝(耕地15.2畝)建設迎賓大道。2021年5月,渦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案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對新建構筑物予以沒收。渦陽縣城關街道黨委給予責任人尹某某黨紀處分。該案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渦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移送渦陽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五、合肥新創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
2018年1月,合肥新創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新站區瑤海、喻崗、劉大郢社區土地35.79畝(耕地35.79畝)建設黑臭水體整治工程道路及附屬物。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案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對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予以沒收,并處罰款人民幣357853.05元。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給予責任人賈某某政務處分。該案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站分局依法移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追究刑事責任。
六、合肥市榮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
2019年5月,合肥市榮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長豐縣楊廟鎮土地32.98畝建設廠房。2019年7月,長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案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對新建構筑物予以沒收,并處罰款人民幣439700元。合肥長豐縣楊廟鎮紀委給予責任人宋某某政務處分。該案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長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移送長豐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七、宿州宿馬交通投資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
2019年4月,宿州宿馬交通投資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宿州市苗庵鄉土地30.441畝(耕地26.45畝)建設慈湖路。2020年3月,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此案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對新建構筑物予以沒收,并處罰款人民幣277810元。宿州東部新城黨委給予責任人史某某政務處分。該案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移送宿州市公安局現代產業園區分局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指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以及對涉嫌犯罪線索該移交不移交、以罰代刑的,嚴肅追究責任,切實落實好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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