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南譙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 “我平均月收入2萬元左右,平時也不缺酒喝,那天實在是一時糊涂……”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王強(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八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21日中午,男子王強作為某建筑工程材料公司的老板前往某工地送石頭子樣品,途中看到工地一間辦公室內存放幾箱白酒,一時心癢便琢磨起了壞心思。5月23日凌晨兩點多,夜深人靜,王強穿著深色服飾,頭戴遮陽帽,開著私家車來到工地,撬開辦公室后面的窗戶,翻入室內,搬走墻邊的9箱十年白酒,并將盜竊來的白酒藏在家里。經依法鑒定:被盜的36瓶白酒價值9000元。另查明,被盜白酒已全部歸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寬處理。具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企圖靠偷盜來獲取錢財的犯罪行為,是絕對行不通的。此外,建議各建筑工地注意財務安全,加強防盜工作,辦公場所盡量避免貴重物品外露。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設置自動紅外報警系統、監控攝像系統,一旦發生盜竊,能夠及時抓獲作案犯,防止損失擴大。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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