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臨泉縣兩人在麻將機上安裝作弊軟件,控制賭博輸贏,非法謀利66200元。日前,臨泉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麻將機一臺、手機兩部予以沒收;違法所得66200元予以追繳(已追繳)。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公開的判決書上看到,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張某某(女)購買一臺自動麻將機,并與被告人韋某某(男)兩人商議由韋某某墊資并聯系他人到張某某位于臨泉縣某住處安裝作弊設備,通過小程序控制賭博輸贏。同年12月,張某某約韋某某到其家中打麻將,并用之前裝好的自動麻將機作弊設備和被害人呂某、陳某、劉某等人賭博,賭注每局一千元不等。期間韋某某通過作弊設備分別于2020年12月7日非法獲利6000元,12月8日非法獲利6600元,12月9日非法獲利9600元,12月10日非法獲利26000元。同年12月12日,張某某通過作弊設備非法獲利18000元。兩被告人共非法獲利66200元。2021年4月23日,張某某、韋某某分別退出違法所得26000元、50600元,被某某機關予以扣押。部分參與賭博人員亦向張某某出具諒解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某、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韋某某、張某某均系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其罪行,構成自首,對二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韋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韋某某、張某某于案發后積極退贓,酌定對二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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