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8月31日,壽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告人薛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3000元,違法所得2600元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已追繳)。
2018年4月,薛某在一個賣鸚鵡的QQ群里得知合肥的曹某,出于對鸚鵡的喜愛,其以2800元的價格從曹某處購買了兩只"金太陽鸚鵡",在家中精心喂養(yǎng)觀賞。后來,薛某上網(wǎng)查詢,發(fā)現(xiàn)自己喂養(yǎng)的這兩只鸚鵡系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薛某除了喜愛鸚鵡,還喜愛狗,家中養(yǎng)了10幾條狗,可讓薛某沒有想到,鸚鵡叫起來的時候,10幾條狗都跟著叫,狗叫聲引來鄰居提意見,薛某就決定把鸚鵡給賣掉。
2019年8月14日,薛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到河南人沈某,其明知這兩只"金太陽鸚鵡"系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以2600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2020年底,河南警方發(fā)現(xiàn)薛某有買賣珍惜鸚鵡的行為,向淮南警方發(fā)函偵辦此案,薛某隨后歸案供認了自己違法行為。
經(jīng)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物證鑒定,太陽錐尾鸚鵡屬于鸚形目鸚鵡科,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2019版)附錄II。
法院審理認為,薛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人們通過飼養(yǎng)寵物來陪伴自己和充實生活實屬正常,但有些野生動物并不是可以作為寵物由個人隨意買賣和飼養(yǎng)的,有飼養(yǎng)寵物愛好的人一定不能抱著僥幸心理,即使商家給"寵物"打上了"人工飼養(yǎng)"的標簽,也要提高法律意識,謹慎核實品種后再購買,切勿無知觸法,更不能知法犯法。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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