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舒城縣女子方某在金店以舊換新,挑選時起了歹心,乘機將價值一萬多元的金項鏈順走,以為無人發現,不料監控下原形畢露。舒城縣人民法院近日就審理了這起盜竊案,判決被告人方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據審理查明,2020年9月15日下午15時許,被告人方某至舒城縣城關鎮梅河路“老鳳祥”金店,要求將自己的一條金項鏈以舊換新,店員遂拿出多條項鏈供其挑選,后方某趁店員不備將一條重達26.35克的足金項鏈竊走,經鑒定,該項鏈價值11832元。2020年9月12日,被告人方某經電話通知到案,案發后方某退還了項鏈,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被告人方某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方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方某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案發后被告人方某主動退還了所盜財物,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綜上,根據被告人方某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方芳 趙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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