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舒城縣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非法加裝遮陽蓬被拆后報復襲警案件,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今年3月26日,舒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根據安排帶領兩名輔警,在該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皖江路和龍舒西路交叉口處維持交通秩序和整治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非法加裝遮陽蓬。當日14時許,被告人何某駕駛二輪電動車途經此處,因遮陽蓬被周某拆除而心生不滿,在要求返還遮陽蓬被拒后上前摘掉輔警的警帽,并揮拳毆打輔警頭面部,致其頭面部受傷、警服損壞。后報警,何某被公安民警傳喚至舒城縣公安局。
何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3月31日,何某近親屬賠償了周某人民幣500元。
“我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狈ü僬f,被告人何某系被公安民警現場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其行為構成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另被告人何某近親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以上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陶濤 張楚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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