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霍邱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被告當場兌現調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款 55000元。
據了解,這起交通事故發生于2021年2月26日,原告張某在霍邱縣城關鎮新蓼大道南段行走時,被告宋某酒后駕駛二輪電動車從后方將張某撞倒在地,張某受傷后被送往霍邱縣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43天。經鑒定,張某為十級傷殘。
雙方因賠償數額沒有達成一致,故張某將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宋某賠償125671元。
開庭前一個星期左右,被告宋某向法庭郵寄了《重新鑒定申請書》,承辦法官楊林章收件后認為鑒定費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如果能夠調解結案不僅節約司法資源,也能減輕當事人訴累。在充分了解案情、查閱相關材料以后,法官立刻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結合案情與雙方釋法說理,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互諒互讓。經過法官半個多小時的耐心勸說,原、被告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
劉子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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