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金安檢察微信號消息:2021年8月31日,由金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高空拋物案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犯高空拋物罪,一審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六安市首例以高空拋物罪判決的案件。
今年5月29日晚上9時許,被告人張某某在自己住處打掃完衛生后,因瑣事與兒子發生爭吵,情緒激動,將一袋廚余垃圾(重約500克)從19樓住所的廚房窗口扔出,砸中被害人許某某停放于該棟樓沿街商鋪前的車輛,致車輛后擋風玻璃損壞。經查,該棟樓沿街商鋪區域系該小區人員進出通道,平時人員流動量較大。2021年5月29日,張某某被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7月21日,金安區檢察院以涉嫌高空拋物罪對張某某依法提起公訴。8月31日,金安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進社區公開庭審,庭審中檢察官對本案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并就高空拋物行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向社會公眾進行釋法說理,取得良好的普法宣傳效果。金安區法院經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下一步,金安區人民檢察院將充分發揮此次案件判決的威懾、教育功能,有效防范、遏制此類犯罪的發生,引領社會正能量,形成和諧社會風尚,守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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