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涇縣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敬亭派出所原教導員羅振平涉嫌受賄一案,經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涇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涇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振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羅振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涇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羅振平在任宣城市公安局金壩派出所副教導員、教導員、宣城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案件偵查大隊教導員、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敬亭派出所教導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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