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蒙城縣一男子李某稱自己在法院有熟人,可以改判一審判決結果,向吳某某索要2.55萬元行賄,但未辦成事,又不歸還錢財。吳某某報警,并向法院起訴,李某返還了部分錢財。日前,蒙城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某返還原告吳某某不當得利人民幣15500元。
經審理查明:原告吳某某弟弟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因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吳某某弟弟提起上訴,李某告訴吳某某,自己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熟人,可以通過行賄在中院改判離婚,向原告索取25500元,后因中院沒有改判準許其弟弟離婚。吳某某向派出所報案,李某返還5000元,并承諾退款。后因李某不繼續退款,吳某某向法院起訴。
在庭審前,李某退還了5000元,尚欠15500元至今未還。
法院認為:取得他人財產要基于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被告李某向原告吳某某索取錢款既無合同的約定亦無法律的規定,實屬不當得利,原告請求被告返還不當得利,法院予以支持。遂判決被告李某返還原告吳某某不當得利人民幣155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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