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記者從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獲悉,分手后,戀愛期間的轉賬還可以要回嗎?近期,宿豫法院度假區法庭審理了一起情侶分手后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單某(男)與張某(女)于2018年相識相戀。在戀愛的過程中,單某曾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向張某轉賬,共計131440.88元。遺憾的是,這段感情終以分手收場,張某僅返還10000元。愛情沒了,曾經的付出沒有得到想要的回報,單某無法釋懷,特別是部分轉賬系網貸,導致其正常生活困難。遂向宿豫法院起訴,要求判令張某償還121440.88元及利息。
原被告雙方原系戀人關系,后于2019年5月左右因故分手。原告自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間向被告轉賬131140.88元。包括以520元、 1314元等表達特定愛意的小額轉賬;和5000元、8888、10000等大額轉帳。
庭審中,經法庭釋明,雙方同意上述小額維系戀愛關系的轉賬按普通的贈與合同認定,不予返還;對上述大額金額轉賬的行為,屬于一種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因分手導致原告結婚目的不能實現,可予以返還。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按上述查明的事實和確定的款項性質,張某向單某返還80000元錢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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