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1年8月12日上午9時,利辛縣人民法院“云開庭”審理利辛縣交通運輸局原稽查大隊負責人于軍受賄、行賄案,該案特邀請利辛縣人大代表和紀委監委領導干部到庭參加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軍在利辛縣交通運輸局運管所稽查大隊期間,利用本人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客運車輛查處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收受王某等人97.4999萬元人民幣、價值0.66萬元購物卡,折合人民幣共計98.1599萬元人民幣;2011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于軍送給武某、劉某等十名國家人員共計24萬元,上述人員收受錢款后按照于軍要求,為其提供幫助,使其指定車隊受到關照。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于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8.1599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24萬元,犯罪事實清除,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于某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訊問發問、舉證、質證,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于某作了最后陳述并認罪認罰。
由于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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