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東至法院消息:2021年8月12日,東至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益訴訟起訴人東至縣人民檢察院出庭參加訴訟。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判處被告人余某、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5000元;三被告人連帶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費用100000元并賠禮道歉。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東至法院審理的首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洪某因其妻子患有胃病,聽言野山羊(學名中華鬣羚)羊肚可以治療胃病,便聯(lián)系被告人余某幫忙購買,余某即聯(lián)系了被告人程某幫忙。2021年1月份開始,被告人程某便在東至縣葛公鎮(zhèn)徽道村一山場放置禁用的獵捕工具鐵夾獵捕野山羊,共獵捕了2只野山羊,在被告人余某的幫助下以12400元的價格出售給了被告人洪某。后經群眾舉報,三被告人相繼歸案,被告人程某退出的違法所得12400元被追繳,被告人洪某購買的野山羊除去自家食用及送給朋友外,剩余部分均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經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三被告人獵捕買賣的野生動物為中華鬣羚,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經安徽師范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產品鑒定中心評估,三被告人的行為造成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價值為10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余某非法獵捕、殺害、出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被告人洪某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程某經傳喚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余某經傳喚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洪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三被告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了損害,給社會公共衛(wèi)生安全帶來了潛在危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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