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明知是非法狩獵所得的野生動物,被告人王某仍多次收購,用于營利和自用。據滁州天長法院消息,近日,天長法院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人王某以營利和自用為目的,先后四次從趙某等人(均另案處理)處收購趙某等人非法狩獵所得的野生動物共計103只,共支付了895元,其中野生斑鳩97只,黑水雞6只。經鑒定,被告人王某收購的野生動物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2020年12月22日,被告人王某主動到案后,接受訊問,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仍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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