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和縣人民政府發布微信號消息:7月21日至25日,和縣某公司員工曹某某與同事前往張家界市出差,25日曹某某自張家界市返回并前往鹽城、合肥等地,后曹某某于7月28日回到和縣。返回前因該公司員工孫某等人出差時接觸了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與孫某等人有接觸人員已被集中隔離。曹某某及70余名未與孫某直接接觸員工在公司宿舍內隔離。
在宿舍隔離期間,曹某某明知政府部門已發布關于近日自張家界等疫情發生地區返回人員需要主動報告單位、社區或相關部門,但曹某某仍未主動及時向單位、社區及有關部門上報張家界旅居史。和縣疾控中心于8月5日接外地協查通告,曹某某系張家界返回人員,且感染風險較高。
當日疾控中心將曹某某送至集中隔離點隔離,原來與曹某某一同在公司宿舍內隔離的70名同事及一名與曹某某接觸的外賣人員均被安排至集中隔離酒店隔離觀察。曹某某的行為擾亂了和縣的疫情防控秩序。
曹某某的違法行為已構成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較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曹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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