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以增資擴股名義,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宣傳,共詐騙44人2641萬元。據蚌埠固鎮縣人民法院消息,日前固鎮縣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某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罰金四十萬元,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2015年以來,被告某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新三板”上市條件,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且資金鏈條明顯斷裂、公司股東無經濟實力回購股權的情況下,采取夸大公司利潤,并給予中介公司高額推介費的方式,由上海、寧波、深圳等地的多家中介公司,通過電話、口口相傳、投放app推廣信息等方式大肆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宣傳。
以增資擴股名義非法集資,并承諾每年以入股金額為基數按年化8%-12%的比例支付股息,兩年內公司未上市的情況下,承諾由公司大股東全額回購股權。
被告單位通過上述方式向四十四名集資參與人或投資機構非法集資2641.1萬元,所集資的款項大多用于支付中介公司的推介費、償還公司前期債務等,只有少量集資款用于公司實際經營活動。
被告人黃某系該公司的實際經營人,在被告單位非法集資過程中起決策及主導作用。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某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黃某作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體實施集資詐騙行為,系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承擔集資詐騙罪的法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采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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