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通過QQ動態等方式發布廣告謊稱低價出售手機,騙取他人購機款。近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孫某某詐騙案,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月至3月間,被告人孫某某通過QQ動態等方式發布廣告,宣稱低價出售手機,并通過多個QQ號、微信號與有購買意向的被害人聯系,引誘被害人用支付寶或微信付款。被害人付款后,孫某某再以所售手機需要激活、交稅等虛假理由繼續誘騙被害人付款,共計16974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的方法,多次騙取多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孫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鑒于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扣押被告人孫某某的大部分贓款,其家屬也代為退賠部分贓款,被害人損失得到挽回,并取得個別被害人的諒解,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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