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檢察發布消息,7月21日上午,經濟日報報業集團中國紡織報社、服裝時報社原社長兼中國經濟傳媒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馬立群(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馬立群在擔任經濟日報社新聞發展中心常務副主任、經濟日報全國閱報欄建設辦公室主任、記者部副主任、中國紡織報社社長、服裝時報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宣傳報道、房屋租賃、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54.7萬元,獲得孳息人民幣57.479萬元。
另,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馬立群在擔任中國紡織報社兼服裝時報管理團隊負責人期間,違反相關規定,未經報社集體研究,擅自決定簽訂廣告置換協議,以未經專業機構鑒定真偽、認定價格的2件疑似文物藏品,置換服裝時報社、中國紡織報社的廣告費用,至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358.0333萬元。
被告人馬立群到案后,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退出全部贓款,構成坦白;在審查起訴階段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庭審中,被告人馬立群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各項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馬立群表示認罪悔罪。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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