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高院微信號消息:近日,淮北市相山區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了肖某襲警罪案件,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該案系“襲警罪”獨立成罪后,淮北法院首例以襲警罪判處刑罰的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并經相山區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23時許,被告人肖某飲酒后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稱自己酒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并要求公安機關出警將其拘留。2021年3月1日0時6分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古城派出所民警出警至被告人肖某位于相山區國購的住處,在民警對肖某進行詢問時,肖某持礦泉水瓶砸中民警左肩。在肖某準備拿屋內桌上的玻璃杯時,被出警民警和肖某母親控制,肖某在被控制的過程中,用腳不斷踢踹出警人員。后肖某被民警帶至公安機關。案發后,被害人已出具諒解書,對肖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相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肖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肖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相山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