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警方消息,7月12日21時許,段某某酒后駕車被@亳州交警三大隊張集中隊執勤民警查處。面對民警詢問,段某某聲稱“自己走路做事都正常。”并現場倒立起來以證明自己沒有喝醉。后經血液酒精檢測,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屬飲酒駕駛。
編輯:陶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警方消息,7月12日21時許,段某某酒后駕車被@亳州交警三大隊張集中隊執勤民警查處。面對民警詢問,段某某聲稱“自己走路做事都正常。”并現場倒立起來以證明自己沒有喝醉。后經血液酒精檢測,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屬飲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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