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明知犯罪分子需要使用支付寶、微信收取轉移詐騙贓款,95后小伙趙某某仍將其支付寶及微信收款碼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并從中獲利1425元。日前,渦陽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被告人趙某某的違法所得1425元,予以沒收。(已繳納)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趙某某,男,漢族,1998年日出生,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山東省膠州市。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取保候審。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底,被告人趙某某明知犯罪分子需要使用支付寶、微信收取轉移詐騙贓款,將其支付寶及微信收款碼提供給犯罪分子。2020年3月底,詐騙人員騙取被害人楊某38500元,其中趙某某提供的支付寶及微信收款碼收取楊某19475元錢,趙某某通過收款碼轉給詐騙人員18050元,趙某某獲利1425元。趙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他人實施詐騙活動,仍為他人提供幫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趙某某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及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的情節,應對其從輕處罰。結合趙某某犯罪的事實、情節、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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