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岳西縣人民法院消息,6月17日上午,岳西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程某挪用公款案。
2013年至2020年,程某先后擔任某鎮建設辦主任、黨委委員、政法委員職務期間,利用其經手、保管該鎮保障性住房銷售款的職務便利,將其保管的售房款用于其個人購買理財產品、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以及用于其個人家庭消費,涉案金額共計6746634.2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與個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充分發表辯論意見,被告人認罪認罰,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將會好好改造,并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縣紀委監委、鎮政府干部及部分群眾現場旁聽庭審,該案依法組成合議庭,由兩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將擇期宣判。(儲澤慧)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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