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為圖方便,將一袋橘子從十八樓拋出室外。 6月10日,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拋物案件,被告人汪某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據了解,這是安慶首例高空拋物案。
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28日11時28分許,被告人汪某某為圖方便,在明知樓下是開放性草坪且日常有人通行的情況下,從居住的安慶市迎江區大發宜景城某棟樓1803室家中窗戶口將一袋橘子(經鑒定,重為3.585千克)扔下,樓下居民發現后報案至公安機關。當日,公安機關依法將汪某某抓獲歸案。
葉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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