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 實際投放價值5萬元的魚苗,購買養殖保險時提供22萬元的虛假魚苗款收據,騙取保險理賠20.16萬元。近日,固鎮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12年起,嚴某從楊廟鄉某村承包魚塘從事淡水魚養殖。2018年春,嚴某實際向承包魚塘投放魚苗價值5萬余元,同年7月份,被告人嚴某向某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淡水魚養殖保險時,隱瞞當年魚苗實際投放量,向該保險公司提供了22萬余元的虛假魚苗款收據,明顯大于實際的魚苗投放量。
2018年8月份,被告人養殖的魚塘因暴雨導致魚塘漫塘,在保險理賠時嚴某繼續隱瞞了魚苗投放量的真實情況,騙取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理賠金20.1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嚴某犯罪后自動到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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