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舒城法院消息,隨著互聯網的日益發達,網絡賭博游戲悄然興起,這讓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為獲取非法利益,宋某利用游戲功能和微信等聊天軟件,建群組織200余人進行網絡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30萬元。近日,舒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判決被告人宋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追繳被告人宋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底至2020年9月間,被告人宋某在位于舒城縣城關鎮某村的事住處,利用“大胡麻將”APP的游戲功能和“微信”、“閑聊”、“城信”聊天軟件的支付功能,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城信”群等方式招攬賭客并進行控制、管理,根據“大胡麻將”的游戲結果,通過發送紅包支付賭資、房費,組織200余人進行網絡賭博。其間,宋某從中抽頭漁利30萬元。案發后,被告人宋某經公安民警書面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另查明,舒城縣公安局扣押宋某違法所得222525.97元,宋某曾經借款給張某8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開設賭場,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宋某當庭不承認獲利30萬元,結案舒城縣公安局在偵查階段扣押的宋某違法所得222525.97元以及宋某曾經借款給張某的事實,并結合舒城縣安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書”,對其辯稱獲利不足30萬元的質證意見依法不予采信。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宋某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案發后被告人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綜上,根據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我國刑法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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